本人于5月2日在宣城八佰伴only女裝買了一套衣服且未交待洗滌方法,于5月8日第一次穿著,初次穿著過程中,由于褲子上不小心沾上污漬,在家中以濕手巾擦拭,忽然褲子破裂,本人立即脫下衣服并于8號晚去商場找商鋪處理,于處理過程中,店員以沒權(quán)利退換貨為由,打發(fā)我們離開,并不要干涉他們工作,我們要求他們聯(lián)系可以處理的人員過來,他們店長以下班為理由不予理睬,并在電話中態(tài)度惡劣,未見商品破損情況就一口咬斷是我們自己鉤破的,后經(jīng)過商場管理人員調(diào)解,要求我們將產(chǎn)品留于店中,留在第二天管理人員來了后給我們處理,并在第二天早上第一時間回復(fù),第二天直到下午都沒給我們處理的結(jié)果,直到我打電話去詢問后,才詆毀是我自己弄破,不予處理讓我自己拿回衣物,并在其過程中多次出言侮辱,而且以不滿意其處理結(jié)果就自己鑒定,時間為1到2個月的時間,并且不保證過程中衣物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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