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京報
新京報訊 (記者沈瑋青)商務部昨日發(fā)布公告,決定自今日起,將原產(chǎn)于日產(chǎn)(北美)汽車有限公司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調(diào)整為3.6%,取消征收反補貼稅。
商務部于2011年12月決定對原產(chǎn)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實施期限為2年。日產(chǎn)公司適用的反傾銷稅率為21.5%,反補貼稅率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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