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11月1日在宜興市陶都摩托車銷售有限公司丁山分公司購買一輛YAMAHA牌踏板摩托車,在購車過程中店家答應(yīng)送一個報警器并在當時直接安裝到車子上,在購車半個月后,發(fā)現(xiàn)摩托車經(jīng)常蓄電池饋電打不著火,無法正常使用,后送到店家維修,當時維修技師決定先斷掉報警器讓西安騎騎看看是否正常,并告知在半個月左右到維修點,確定問題,如果正常的話說明報警器有問題,就換報警器,如果還不正常就說明蓄電池不存電,則更換蓄電池。
但是本人今天去修理的時候當時賣車子的銷售人員則出來說,報警器是送的,就是第二天就壞也不保修,但是我認為應(yīng)該保修,爭執(zhí)半天無果,故只能在此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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