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次看車和電話等方式咨詢此4s店銷售人員時,得到的回答均為:有現(xiàn)車,但是提車需要加價,例如高爾夫1.6DSG舒適型車官方標價為13.98萬元,實際需要加裝真皮等其他裝飾物,提車價為15.28萬元。此1.3萬元完全由消費者承擔并且不提供購車發(fā)票,導致國家稅收的損失和消費者經濟上的損失。侵犯了消費者的消費者有對商品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等權利,在其4s店內囤積有10數(shù)輛高爾夫現(xiàn)車,但是其銷售人員表示,訂車的話是等不到車的,并且拒絕接受不加價訂車的消費請求,這種行為嚴重的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我已經留有錄音和照片等資料,并且保留追加起訴其惡劣銷售手段造成的一切侵害消費者權益和國家稅收所得的所有權利。 現(xiàn)車必須以官方價銷售,嚴禁以加裝飾等方式混搭出售!加價提車的車款必須向國家繳納稅收!對于車輛庫存情況,4s經銷商應當如實向消費者說明情況,不得給消費者造成無車可賣的“饑餓銷售”的假象。對于加價部分沒有體現(xiàn)在購車發(fā)票造成國家稅收的損失和消費者在經濟上受到損失的嚴重違法行為予以譴責,請責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