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的時候在四川省宜賓市西街110號的臺北新娘婚紗攝影店拍攝了一組婚紗照,在10月4日的時候去拿相片的時候,卻發(fā)現(xiàn)所制作的照片有斑點和裂痕,因此告知商家,讓他們返廠重做,因為我的婚期訂在11月6日,特此告訴商家在11月3日會到店面拿回返廠的婚紗照,商家當時也向我們保證20多天就會把返廠的照片返回來,11月3日保證我們能取回照片,但是在10月30日的下午17點左右,我打電話到臺北新娘婚紗攝影,告知11月3日會到其店面來取返廠的照片,結(jié)果商家卻告訴我不能確定,當時也和商家說明,婚期很緊,但商家也就無所謂的樣子,就是不能確定,也沒有催促廠家制作,這是明顯的欺騙消費者行為,我要求在11月3日的時候能夠順利的取回我的照片,這是明顯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請有關部門予以重視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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