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于2012.7.17日經天津魅族專賣店購買M032手機一部,2012.10.5返廠送修一次,故障為“不開機”,經魅族檢測為CPU問題;2012.12.2第二次返廠送修,故障為“觸摸屏失靈”;2013.2.28因觸摸屏人為碰裂,第三次返廠送修,魅族報價700元進行了修理并于3月31日拿到返修后手機;2013.6.23該手機出現(xiàn)“接通后雙方聽不到對方說話”故障。
二、依據--魅族手機三包服務承諾,自購機之日起一年內,如果手機出現(xiàn)非人為性故障,經過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由銷售商負責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guī)格的手機主機。
三、6.23出現(xiàn)“接通后雙方聽不到對方說話”故障后,本人與魅族公司聯(lián)系,該公司無理拒絕依據其三包承諾進行服務。
四、該手機自購買后及維修后每次使用約三個月即出現(xiàn)一次故障,本人認為為手機本身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本人要求魅族公司兌現(xiàn)三包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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